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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範”、“笵”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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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并不知道繁体在转化成简体的範时候是采用多对一的方式,即多个读音相同的说笵和范字归为一个字。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笵”字定为“範”字的範异体字,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範”被简化为“范”字。说笵和范古代“範”、範“笵”和“范”,说笵和范是範3个字,现在被并为一个“范”字。说笵和范

汉字一直是範一个系统完整的信息载体,以象形为基础,说笵和范形声字约占百分之九十,範形符表义,说笵和范声符标音(有些声符还兼有表义作用),範所以在处理规范简化字时应予以顾及才是说笵和范。

“范”与“範”和“笵”的範本义是什么呢?我们从《说文解字》谈起。

“範”字,古代指祖道的祭祀。

《说文》曰:“範軷也。从车,笵省声。读与犯同。”朱骏声通训:「按範軷,祖道之祭也。

其实“範”字本意即为範軷,是一种祭祀路神的仪式。古人有征伐、巡狩及聘会等大事出行时,必祭祀路神,以免途中遇险阻。《说文》同部“軷”下曰:“出,将有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坛四通,树茅以依神,为軷。既祭軷,轹于牲而行,为範軷。”又《周礼·夏官·大驭》记王出入,“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釆荠》,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郑玄注:“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贾公彦释:“言行山曰軷者,谓水行曰涉,山行曰軷。云封土为山象者,郑注月令祀行之礼,为軷坛,厚三寸,广五尺,此道祭亦宜然。”《诗大雅·烝民》有:“仲山甫出祖。”郑玄笺:“祖者,将行犯軷之祭也。”陆德明释文:“犯軷,道祭也。”所以祭路神是:出车在外,一定要祭告那里的路神,在四通八达的交叉路口,堆土为坛,树立茅束以为路神凭依,以犬、羊等为祭牲,置土坛之上,祝祷后,驾车辗过土坛祭牲,作为奠祭。以此象征与神结成了契约关系,此后便会道路平坦,任何艰难险阻都能够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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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中跪地之人即为“祖道”情景

因为祭祀过程车是主要的祭祀工具,且车辗过祭牲为主要关节,故“範”字、“軷”字之形符为“车”。但经籍中多用“範軷”,偶亦见有“犯軷”或‘範祓”,皆属通假用法,即假“犯”为“範”,假“祓”为“軷”,正字仍应用“範軷”,用正字始可明确表示“用各有当”。由此可见偏旁部首对界定字义类属所体现的科学性。

1.1、“範”字的声符,《说文》析为“笵省声”。由于语音的变化,许慎为了反映出这些字在汉代的实际读音,因而舍弃“某声”而采用“省声”,由“省声”材料中,我们可以探索某些字音的演变规律。按《说文》,所收“氾、范、笵、範”,均从“已”得声,“已”字甲、金文未见,小篆隶书始见,上古音为匣纽谈部,今音han,按理既同为从已得声,早期当为同音或者近似音,但《说文》中之“范、笵”为“氾”,“範”则为“范省声”,说明原从已得声之“氾、范、笵、範”,因时代变迁,至后世(起码到汉代)已不读为早期之“谈、匣、上”,而读为“谈、滂、去”,韵母相同,声母则由原来的牙音变为唇音,今音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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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笵省声”与“读与氾同”起相互补充作用,“读与氾同”为单纯标音,“笵省声”则兼表“已、氾”二字由先秦至汉代的音变情况。另外按许慎“六书”理论的解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也就是说形声字表意部分应是独立的“名”,即字,而音读的声符部分也应是独立的字。这符合形声字是在假借字基础上形成的事实,省声字声符部分残缺不全,不是独立的字所以必须找出其正确的表声旁的字。“範”字形符是“车”,声符必须是“笵”,如减去“範”字中的形旁“车”,剩余部分则不能单独成字,而且又不是实物的象形,不能看作合体象形字,所以“範”字之声符只能是“笵”。

最后要说明的是,汉字演变过程中,其形体发展的总趋势是简化,并在简化过程中,产生了两种明显的结果:是笔画减少,这在从籀文到小篆的变化中尤为明显;是字体方块化。如果直接将形、声二符合成为“車笵”则又很繁复。为简化省去“氵”而成为“範”,此即“範”字形体构成之缘由。“範”字之形符为“车”,声符为“笵”。“笵”字,是由模子的意思引申为法、程式、仪式等意,故範軷之“範”之声符“笵”既是表音,同时兼有表义作用,此亦“笵省声”之深意所在。汉字形、声、义俱全的体系与汉语言相适应。以上分析说明了许慎析“範”为“笵省声”之可信。所以“範”字本意就是範軷,是祭祀路神的一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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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薛庄祭天地神敬路神仪式

1.2、“笵”字。《说文》曰:“法也。从竹,竹,简书也;笵声。古法有竹刑。”《说文》对“笵”字的解释其实只是它的引申义,其本义应是竹制模子的意思。段玉裁注:“《通俗文》曰:规模曰笵。玄应曰:以土日型,以金曰,以木曰模,以竹约笵。’一物材别也,说与许合。”因为各种模子的材料不同,而“笵”是竹模子,从竹。“笵”由具体的模子义引申为抽象的模范、标准、法度等义。

1.3、“范”字。《说文》曰:“也。从艸,氾声。”“范”字本义为一种草。范草具体指什么草已经难以考证。“范”字另一个主要义项是用做地名,并在地名的基础上演进为姓氏用字。

2.1、“範”、“笵”和“范”意义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上文对这3个字本义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来阐释它们之间意义的联系。

“範”本义是範軷义。模子、模范、典范等义项本用“笵”,而经籍多假“範”做“笵”。所以“範”本应作“笵”,因为长期假“範”为“笵”,约定俗成,原“笵”的意义便融入“範”字中,但“笵”字主要义项仍然使用。经籍中除个别义是範軷外,其他皆为“笵”,用之既久,假借意义行而本义湮。比如《玉篇·竹部》範下曰:“音笵,楷式也,与範同。”範下曰:“法也。”即以“範”为“笵”。《汉语大字典》笵下曰:“模子;法则。后作‘範’。”在古代典籍中“範”和“笵”是通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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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简化字中,简体字“范”的繁体是“範”,“笵”定为“範”的异体字。一个“范”字在古代实际就是3个字,而“范”字在古代也假借“範”和“笵”字的主要义项模范、标准、法度等义。其实“范”字头的简化字始见于先秦时代,古籍中“范”通“範”和“笵”的例子很多。例如:《荀子强国》:“刑(型)范正,金锡美。”这里的“范”就是“範”或者“笵”。《礼记18礼运》:“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郑玄注:“范金,铸作器用。”同书《少仪》也有:“祭左右軌范乃饮。”《尔雅》“範,常也。”陆德明释文:“範,字或作范,同。”杨雄《太玄经》:“矩范之动,成败之效也。”范望注:“范,法也。範。”同书《太玄经·文》:“鸿文无范。”汉碑中有时也将“範”和“笵”写作“范”,如刘衡碑有“师训之范”的文句。《隶释》注:“以范为範。”司空残碑(缺年月)有:“纳我镕范。”以上各例皆“范”假为“範”和“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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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本义为範軷义的“”字,最晚在汉代开始已经同本义为模子引申为模范、标准、法度等义的“范”字开始通用,由于长期假“範”为“范”,约定俗成,原笵的意义便融入範字中,在古代典籍中“範”和“笵”字成为通用字。而本义为一种草在古代还作为地名和姓氏的意义的“范”字,在这些义项也不至于同“範”和“笵”字混淆,但在模子、模范、标准,法度等义项上,“范”字也是最晚从汉代开始时有假“范”为“範”和“範”

2.2、“範'、“笵”和“范”当姓氏讲的区别与联系。

“范”字作姓氏,根据《元和姓纂》上的记载:“帝尧刘累之后,在周为唐杜氏,周宣王灭杜,杜泊之子温叔奔晋为士师,曾孙士会,采食于范,遂为范氏。”而《通志·氏族略三》上也记载:“范氏,帝尧裔孙刘累之后,伊祁姓,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夏为御龙氏,商为豕韦氏,周为唐杜氏,周衰,奔晋,为范氏。”所以范氏的始祖是迄今4000年以前的圣君唐尧,是帝尧的裔孙刘累的后代,尧的一支子孙,历经虞舜、夏、商、汤诸朝,称为唐杜氏,入周被改封于杜,不久被周宜王所灭,当时杜伯的儿子就跑到晋国,被任为士师,并因官命氏改姓为士,待到他的曾孙士会的时候,做了晋国的上卿。士会先得到封邑随(今山西介休),后来又得到封邑范(今河南范县),所以又称随会、范会,死后追谥武子,所以也称范武子子孙遂以封邑范为姓,称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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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范师”为我国古代历史上罕见的复姓,它是以职业做姓氏。《姓氏考略》注“范师”云:“范与笵同。范师,为笵金之工师(按:亦即‘範师’、‘笵师’),以为氏。”根据《中国古今姓氏辞典》记载:“南北朝时有范师蔓;宋代有范师道;《姓解》载有范师·利方。‘范师’、‘笵师’、‘範师’或简而为‘范’、‘笵’、‘範’,今统规范为范。”所以在古代又有“范”、“範”或“笵”姓,取铸造器物模型之义。关于“範”姓,《郑通志氏族略》收载,归“上声”部,但未详其源。《姓氏词典》据《太平图话姓氏综》注云:“以器具为姓氏。”《中国古今姓氏辞典》对“範”姓的解释:“现行罕见姓氏。今湖北之监利有分布。汉族姓氏。”《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典》等大型字典也把範字单列一义项,解释为姓。可见现行简化字“范”字,在做姓上讲时,可能是由“范师”到“範”再到现行简化字“范”的演变而来。“範”姓亦作“笵”或“范”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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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图腾

另外,根据《清通志氏族略》《满族姓氏录》,其中收有“范佳”这个姓氏,“范佳”为清代满族姓氏,世居辉发地方乃满八旗姓氏之一,后改为单字姓“范”

《半月谈》1992年第18期提到“范姜”这个姓:“当代璧联姓,今台湾有此姓。”应该说以“范姜”为姓在日常生活中简化为“范”,也是很自然的。笔者身边就有姓“田王”,取合父母姓,平时常常简称为田某某。

甚至《姓考》“范”字下注云:“系氾加草所改。”可见简化字“范”字在做姓氏讲时,其来源不下以下几种:①以邑为姓氏,②以职业为姓氏,③由满族姓氏“范佳”简化而来,④由“氾”姓演变而来,⑤璧联姓的简称

所以,在古代“範”“笵”是以职业为姓氏的同一个姓,是个罕见姓氏,取铸造器物模型之义,又可以写做“范”,现今仍有分布。“范”在古代又是另一个姓,是“以邑为氏”,是个分布很广人数众多的姓氏,只能写作“范”。现行简化字则统一把这几个姓氏简化为“范”,如果反映在字的形体上,这些姓氏用字是有区别的但以邑为姓氏的“范”姓用的最广,是个很大的姓氏,古今都是用“范”这个字。“范”姓名人很多,如春秋有范蠡,战国时秦有范睢,汉代有范缜,宋代有范仲淹范大成,明代有范文若,清代有范西屏等。这些范姓用字从古至今都是用“范”字。但是在一些繁体字的出版物中,一些简体转繁体的电脑软件上,“范”姓用字也被简单的处理为“範”,甚至一些姓“范”的人,自己写自己的姓氏时也写作“範”,以为“范”字做姓讲对应的繁体是“範”,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当然也不能排除姓氏用字中写做“範”和“笵”甚至是“范佳”、“范姜”或“氾”等情况,但这毕竟是极少的一部分情况,总之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笵”字定为“範”字的异体字,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範”被简化为“范”字,古代“範”、“笵”和“范”3个字现今被并为一个“范字。把“笵”定为“範”的异体字基本反映了它们是古通用字的情况,还是很合理的。三字并为一字,减少了用字数量,并且简化字相比其他3个字笔画少、结构简、字形清晰、分辨明快。再者“范”字在汉代就同“範”和“笵”有义项上的通用,是群众中已经普遍流行的简化字,遵循了汉字简化约定俗成”的原则,推行起来也很顺利。另外“範”和“笵”之简化为“范”,同时也是将“範”、“笵”、“范”字合并为一字,合并后原“範”和“笵”字之主要义项则归并到“范”字之中,至于原“範”字之本义“範”,因这一礼俗的疏远,也无大碍。原“范”字的本义为草名,剩下的主要是用作地名和姓氏之“范”,此种专用义与普通义也不致混淆。这样在日常应用中就不会因“範”、“笵”和“范”合并而产生歧义和辨识上的困难。所以这三字化一,对大众普及层次是合理可行的,也体现了大部分简化汉字的优点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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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

从“范”字的简化我们也可以发现汉字简化的一些不足。现在汉字简化明确提出了“约定俗成”和“简化合理”的原则。所谓“简化合理”,主要是指要有规律地进行简化。其实汉字简化方法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造字方法,所以简化的前提要求有理据。汉字一直是一个系统完整信息载体,以象形为基础,形声字约占百分之九十,形符表义,声符标音(有些声符还兼有表义作用),所以在处理规范简化字时应尽可能予以顾及。具体分析一下“范”字形符为“艸”,与原“範”和“笵”的本义和各义项皆相差甚远,似乎并没顾及汉字形体构成理论。毕竟民间流行的、群众出于自发需要创造的简体字,往往只想到书写方便,缺乏统筹兼顾的考虑。反映在《总表》中,有的简化字单独来看确实简单方便放在汉字总体中来看就缺乏系统性。再者繁体汉字是中华文化的主要载体,前述“範”和“笵”字的形、义关系,“范”做姓氏的各种情况,就包含有中国古今文化的内容。对如“範”和“笵”字或若干类似“範和“笵”字这样蕴有文化内涵之字的简化,不考虑其特殊性,似乎不妥。因为简化而丢失这些汉字中蕴含的丰富信息还是很可惜的,所以在处理一些汉字的简体字时应该全面考虑。另外,以简化字“范”为例,我们可以得知现行繁简体字的对应,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它也有一对多的关系。这种对应意义是基础,而包含的古今文化内涵是其延伸。这也是造成繁简体字转换容易出错的客观原因,所以在繁简体字转换时要特别注意,这需要我们有丰富的知识和对待具体问题时的综合考虑。

国家有专门法律准许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我们在此论述的主要涉及在姓氏中的异体字。在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繁体字或者异体字的情况时,比如把简化字“范”转换为繁体时,现代范姓人士寻根时,解释范姓或者编纂字典时就要区分“范”字的不同用法,做出正确的解释,将其还原为正确的字体。应当说这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还是充分照顾了汉字的文化内涵。但这不是解决这些简体汉字缺点的最佳方法,我们应该从简化字本身去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从“範”、“笵”和“范”字到简体字“范”字的演变发展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这3个字的联系与区别,也看到简体字的一些优缺点,通过对它们的梳理,为我们规范使用这几个汉字,认识它们所蕴含的中国古今文化内涵,乃至正确对待繁简字问题都是有意义的。

引自: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说“範”、“笵”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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